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管理规程(试行)》
第九条 依托单位变更仅适用于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项目需要在调入后的依托单位实施的情形。
若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将项目变更到新的依托单位,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填写基金项目变更学院同意函
国基金项目变更学院同意函.docx
2、学院同意后,登录基金委个人系统,填写变更申请表,在线提交后打印变更申请表,在项目负责人、原依托单位和新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快递至项目归属相关学科处。
注意:1、以博士后身份申请的各类项目,按照基金委指南要求不允许做项目变更。
2、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原单位剩余经费的划转(所有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绩效都可划转到新依托单位。划转手续按照财务拨款流程,需要:批准通知,财务处预约单等材料)
附:项目变更流程图-变更依托单位.docx
科研院联系人:罗妍 64252413 nsfc@ec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