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25   动态浏览次数:1034

 

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

【标题】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9-08

【实施日期】2006-9-08

【文号】沪农委[2006]164

【题注】

  

为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提高上海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围绕种源农业、装备农业、生态农业、数字农业,特制订推进本市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办法,意见如下:

一、组织实施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

1、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简称重点攻关项目)聚焦国家农业发展战略重点,聚焦都市现代农业关键技术。

以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相结合,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和农业微生物新品种。

以先进制造业为依托,研究开发结构先进、经济实用、功能多样、技术集成和综合配套的农业装备。

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为目的,研究开发清洁农业生产和农业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技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以信息化手段带动都市现代农业,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为都市现代农业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信息支持体系。

2、重点攻关项目优先支持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含量、有产业化前景、对都市现代农业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农业科技应用开发研究。

3、重点攻关项目的确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发布立项指南、公开征集课题、专家预选招标课题、公开招标、专家评标、公示、确立中标单位等程序进行。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特殊因素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立项。

4、重点攻关项目以本市单位牵头主持申报,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不受地域、部门、所有制的限制,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具有影响的领军人物领衔的科研团队申请项目。

5、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涉农重大专项和优先主题、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部级项目。凡获得国家或市级农业类应用技术研究重大项目的,并符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设立配套项目予以支持。

6、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自主攻关,并在农业领域中取得重大效益的科技成果,实行后补助。享受后补助的科技成果和补助金额根据相关程序确立。

7、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利保护等。凡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其申请费、测试费、审查费和前三年的保护年费在申请品种获得授权后可申请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授权的产品提升科技含量的项目优先立项。

二、积极开展科技兴农推广项目

8、市科技兴农推广项目(简称推广项目)重点示范推广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综合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新品种指经相关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较强等特性的动植物、农业微生物新品种。

新装备指经授权的专家组和市农机部门认定的农业工厂化设施设备,农机具,农产品储运、加工和保鲜类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及其他实用先进的农业装备。

新材料指经授权的专家组和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先进农用生产资料。

新技术指经授权的专家组鉴定的先进的植物栽培技术,畜禽水产繁育饲养技术,农产品储运、加工和保鲜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及其他农业先进技术。

9、推广项目的确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发布立项指南、公开征集课题、专家预选项目、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立项目承担单位的程序进行。

10、本市的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和企业的农业科技成果,以及全国省市以上的科研、教育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市推广运用,均可申报推广项目。

11、推广项目的实施应该与本市涉农企业、生产基地相结合,以点带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优先支持科技入户工程中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基层综合服务机构承担推广项目。

12、推广项目与开展技术培训结合,与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专业人才结合,与提高专业农民使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相结合。

13、鼓励支持经认定的本市农业科技成果参加由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际或全国博览会、展览会,其参展费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4、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在本市实施为重点,促进科研、生产、销售一体化,提高农业效益。鼓励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以多种形式转化。

15、转化项目申报程序:填写“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者所在地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或市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初审、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立项。

16、具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本市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均可申报转化项目。

17、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的科技成果转化。

四、鼓励实施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18、市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引进创新项目”)根据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服务全国的需要,引进具有先进性、前瞻性、适用性的农业品种、装备、技术和材料,以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能级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产品应具有较广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辐射能力。

19、本市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可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申请引进创新项目。申请项目应实行大协作,以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的单位为依托,联合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建立相应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团队,制定消化吸收再创新计划。应把形成再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作为项目立项、评估、验收的重要指标。

20、引进创新项目申报程序:填写“上海市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初审、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立项。

21、引进创新项目的成果可优先申报转化项目。工业企业在反哺农业过程中自主引进的品种、装备、技术、材料在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时可优先获得攻关项目的支持。

22、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再创新的激励作用。

五、附则

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