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23〕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5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日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联系电话:021-64252925(传真) 邮编:20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