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社127号
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好科技惠民、促进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为加强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科技处联系方式:卢红,64253496,gxjs@e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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