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9   动态浏览次数:78

沪科〔2018〕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信息与材料领域。

  重点方向如下:

1.肠道药物代谢酶和转运蛋白机制研究

2.脂肪干细胞结合基因工程联合治疗脊髓损伤的研究

3.基于云雾混合模式的智慧城市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

4.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资源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5.面向光互连的硅基光电子混合集成器研究

6.基于过渡金属催化的硼化学研究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项。

  执行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申报项目的合作伙伴必须是注册在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相应机构。

6.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地区间合作基础,须与项目合作伙伴签有有效合同或协议等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合同或协议等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7.生命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文件复本。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报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学校联系人:科研院阮豫平

64250762

shst@ec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