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5   动态浏览次数:369
国科发计〔201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推进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实施,科技部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科技处联系方式:卢红,64253496,gxjs@ecust.edu.cn